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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2017-09-19 16:02,更新:2010-01-01 00:00

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责任,充分体现项目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经营管理的职能,建立高效的公司绩效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奖励在年度具有代表性的工作中对项目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或部门。

第三条 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的计提

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提取数为每个工作节点3~6万元,具体数值见第十一条约定。

第四条 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以现金奖励为主,荣誉表彰为辅,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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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节点

第五条 工作节点设置

(一)在公司年度计划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组织各副总经理,按照项目工作节点和年度计划,确定每月的代表性工作节点,一般每月一个工作节点。

(二)代表性工作节点包括两类:

1、房地产开发流程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共识性的工作,如五大证得获取、项目开盘、封顶、竣工、销售目标完成等;

2、公司管理上具备阶段性成果的工作,如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大型集体活动等。

(三)代表性工作节点以鱼刺图形式表现出来,标示出工作节点名称、时间要求、前置条件和完成标准。

第六条 工作节点名称

(一)    工作节点名称按照第五条(二)中原则设置,应具有明确性;

(二)    每年的工作节点都应根据年度计划和项目开发计划重新设定。

第七条 工作节点时间要求

工作节点应约定工作时限,即开始时间和Zui终完成时间,在此时限内具备考核效力,超出工作时限则本项工作节点奖励基金缩减或取消。

第八条 工作节点前置条件

每个工作节点都是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都是由各项分项工作完成后累计完成的,将所有分项工作中具有决定性的工作列为前置条件,明确时间要求和完成目标。

第九条 完成标准

代表性工作节点完成标准主要指所达到的技术标准、Zui终成果和整体效果。如竣工要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办规划证要Zui终拿到规划许可证,集体活动要达到预期效果等。

完成标准要在鱼刺图中标示出。

第十条 责任人员

每个代表性工作节点都要确定不同层级的责任人,包括前置条件责任人、本节点主责人、本节点监控人和其他直接参与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参与工作的人员不计入责任人员中,同时也不享受本节点的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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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奖励基金分配

第十一条 工作节点奖励基金确定

项目公司总经理按照工作节点鱼刺图中确定的每个工作节点的重要程度、影响程度和难易程度确定系数,系数分为四级,见下表:

等级

1级

2级

3级

4级

系数

1.2

1

0.8

0.6

对应奖励基金额度(万元)

6

5

4

3

基本标准

Zui重要,具有全局影响,需要董事长、项目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及部门共同完成

很重要,具有阶段影响和后续影响,需要项目公司总经理以下共同完成

重要,具有阶段影响,需要副总以下完成

一般,结果性影响,需要副总以下完成

代表性工作

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项目)土地出让协议签订   共五个

土地权证;施工图设计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中招标;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

共七个

开盘;销售阶段完成;年度总结;重大融资到账;

共四个

开(复)工;封顶;交付;项目结案;半年总结;重大集体活动

共六个

 

第十二条 每个工作节点奖励基金确定后,在第一个工作节点前至少一个月,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召开会议布置工作,责任到人,同时确定此项工作节点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布后执行。

第十三条 在工作节点时限要求内完成的,按照项目公司总经理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超出时限的,每延迟一个月,奖励基金按照1万元扣除,直至此项工作节点奖励基金全部扣除。

第十四条 某项工作节点的主要责任人员不能完成工作,造成此项工作节点不能按时或按照标准完成的,项目公司总经理有权指定专人或亲自承担,推动工作进展。则原责任人应承担的奖励基金转移到实际承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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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他奖惩规定

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总经理可以按照员工的实际表现,在奖励基金中明确一定标准费用予以奖惩,奖惩内容和标准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公司总经理可以按照以下类别给予奖励

(一)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性颁发奖金500元。                            (1)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完成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者;

(4)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月工作任务者;

(5)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7)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二)合理化建议奖,每人次奖励1000元;

(1)提出一般性问题提案,或反映一般性问题,有一定参考作用或价值的。

(2)具一定的创造性,虽暂时未被采纳,但有对今后工作有一定启发性的提案。

(3)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的。

(4)合理化提案对工作有一定积极推动作用的。

(5)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经营管理其它方面存在被忽视的问题或不足的。

(6)检举、揭发一般违纪行为的。

(7)其它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大参考与实用价值的提案。

(8)企划或行政人事管理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取到良好效应的。

(9)生产、品质、技术、业务、采购方面被采纳后具有一定效果的提案。

(10)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具有较大改善空间的。

(11)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使公司避免、减少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2)制止不合理建设项目,为公司减少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提案。

(13)其它为公司节约资金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合理化提案。

(三)重要贡献者的奖励,每人次奖励3000元。

(1)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2)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

(3)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

(4)具有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5)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后成效卓越者;

(6)对于重大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情事,能事先举发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第十六条 项目公司总经理可以按照以下类别给予处罚

(一)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

(1) 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影响工作者(包括:聊天、嬉戏、接听私人电话等);

(2)  违反教育训练规范(包括:活动或培训无故缺席、不按规定穿工装,不遵守上课纪律、考试作弊、代人签到等);

(3)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未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未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者;

(4) 检查或督导人员未尽工作职责者;

(5)违反其它规定与前列各款类似之行为,情节尚属轻微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可降级降职;

(1)  在工作场所,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2)  正常出勤,托人刷卡或代人刷卡者;

(3) 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4)  对上级的工作指示或交办的工作任务,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者;

(5) 遇有意外状况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6)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情节轻微者;

(7) 违反作业程序,影响生产效率或品质者;

(8) 自行安装软件、变更系统设定、拆装或更换电脑设备,未造成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者;

(9) 不配合公司因生产需要进行的工作安排或岗位调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0)  泄漏自己及探听他人薪资及考绩,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劝退或开除。

 (1) 言行有损公司形象,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失者;

 (2) 捏造不实报告、记录、报表、口供等蒙蔽上级者;

(3)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者;

 (4)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拿取、翻阅、抄录、翻印公司机密或管制图纸、资料、文件、邮件;或私自将公司资料及软件携带出公司;

(5) 盗用他人密码或帐号;泄露自己密码或帐号供他人使用者(包括:电话、网络密码和邮件帐号等);

(6) 对公司同仁辱骂、攻讦、诽谤等具有言语侮辱之行为者;

(7) 无正当理由,年度内旷职累计达两天者;

(8) 经许可,泄漏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商业等机密者(包括对外泄露和泄漏给公司内部非管制内成员);

(9) 接受或索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之供应商、厂商、客户的贿赂(包括:收受回扣、钱款、免费旅游、物业、汽车等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赠予、出借或事实上构成赠予性质的假借行为);

(10)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之供应商、厂商、客户串通,故意损害公司利益者;

(11) 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擅自更改作业方法,造成重大事故或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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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项目开支,惩处收入计入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使用。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上年度余额及利息结存转入下年度基金账户,作增加基金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原则上项目公司总经理确定分配方案,在项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公布。有员工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在项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提出,大家共同讨论确定。会后不准再行议论、非议等。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进行财务管理,设立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专户,单独核算,定期向项目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提交基金财务资料。
 第二十条 财务部可定期对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的使用进行公布和通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自项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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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项目开发计划汇总表

      2、项目开发节点确认表

      3、项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确认表

      4、项目奖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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